鄂法辦發〔2022〕3號
各市、州、直管市、神農架林區黨委全面依法治市(州、區)委員會辦公室、省直有關單位:
《湖北省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單位年度履職報告評議辦法》已經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第二次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抓好貫徹落實。
中共湖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
2022年3月24日
湖北省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單位
年度履職報告評議辦法
第一條 為了推動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落實,依據《中共湖北省委 湖北省人民政府轉發〈省委宣傳部、省司法廳關于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的第八個五年規劃(2021—2025年)〉的通知》(鄂發〔2021〕29號)、《省委辦公廳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落實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鄂辦發〔2017〕36號),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誰執法誰普法”責任單位年度履職報告評議(以下簡稱評議)是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在年度法治建設績效考核框架內為推動普法責任制落實而設定的評價指標和程序,主要目的是對國家機關年度普法責任落實情況進行客觀評價。
第三條 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守法普法協調小組負責評議工作的領導監督。由守法普法協調小組牽頭單位省司法廳具體負責省本級評議工作的組織實施。
設區的市、縣級司法行政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評議工作的組織實施。
第四條 評議對象是履行執法權的國家機關,又稱普法責任單位。
第五條 評議工作應當堅持以下原則:
(一)客觀標準。評議指標和權重設定應當全面客觀反映普法責任清單、普法內容、普法措施等方面。
(二)公開公正。評議活動采取集中評議與社會監督相結合,及時公開過程與結果,確保評議結果公平公正。
(三)質效導向。評議活動堅持務實原則,切忌形式主義,減少對日常工作干擾,防止軌跡資料堆砌。對于評議活動中發現的問題及時反饋、跟蹤整改,確保評議質量。
第六條 省司法廳每年以抽查普法責任單位的方式組織實施評議,抽查單位不少于20家。評議工作的評委由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守法普法協調小組成員單位派員組成。
第七條 評議活動包括普法責任單位提交普法履職報告、評委集中評議、公告公示、結果反饋四個步驟環節。
第八條 評議對象對照《湖北省國家機關“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年度履職報告評議指標》進行自我評估,提供工作臺賬,形成年度普法履職報告,提交省司法廳。
第九條 省司法廳組織評委對報告進行集中評議。評議活動可以采取座談了解、實地察看、查閱資料、問卷調查等方式,對報告中反映的工作情況進行核查。
第十條 評議分數以100分計,評議結果分優秀、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個等次??偡?0分以上為優秀,80分至89分為良好,70分至79分為合格,60分至69分為基本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第十一條 評議情況應當在新聞媒體進行公告公示,接受社會監督。
公告公示期滿,省司法廳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報告評議情況和結果,同時抄送省人大常委會。
第十二條 評議結果納入年度法治建設績效考核,同時作為普法宣傳工作表彰表揚的重要依據。
第十三條 各地可以參照本辦法,組織開展本行政區域的“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年度履職報告評議工作。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省司法廳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