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農業農村廳、司法廳印發了《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實施方案》,對扎實做好全省“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工作,從總體要求、目標任務、基本原則、認定標準、主要工作、推進措施等六個方面進行了安排部署。
《實施方案》要求,既要堅持目標導向,把培育“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與促進農業農村法治新實踐、構建農業農村普法新格局結合起來,充分利用鄉村現有的法治宣傳教育平臺,打造適合當地的教育培訓平臺,扎實有效地開展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育工作;又要堅持循序推進,優先從基礎條件好的鄉村建設示范村中選擇重點培育示范戶,及時總結培育經驗和做法,增強工作的帶動力和實效性;更要注重培育效果,堅持與民主法治示范村創建、“法律明白人”培養和高素質農民培訓等工作相結合,統籌推進,有針對性地解決普法宣傳進村入戶“最后一公里”問題。力爭2022年底實現50%行政村有學法用法示范戶的目標,到2025年實現每個行政村都有學法用法示范戶,每個學法用法示范戶都符合農村法治工作要求,真正發揮農民群眾在鄉村振興戰略實施中的作用。
《實施方案》提出,“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的選拔,重點考慮村支“兩委”干部、村民小組長、科技示范戶、新興職業農民等所在農戶,使他們成為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的中堅力量。要充分發揮農村黨員、干部、勞模、退伍軍人、教師的作用,使他們成為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的重要力量。要廣泛吸收具有文學藝術、書畫攝影等專長人員的農戶擔任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要按程序對候選村戶進行遴選,確立培養對象,對培養對象進行培訓和考核驗收,給予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稱號并進行動態管理。“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的主要職責是,宣傳習近平法治思想、公共法律知識、農業農村法律法規以及“三農”政策,積極協助并主動參與矛盾糾紛勸導、化解工作,幫助引導農村群眾依法維護合法權益、理性表達利益訴求,組織村民參與法治講堂、田間課堂和專項培訓,帶動本村及周邊村民群眾提高法律意識。同時,各級農業農村部門、司法行政部門還將“農村學法用法示范戶”培訓工作納入“八五”普法規劃和鄉村建設示范規劃考核內容,將學法用法示范戶先進典型列入普法先進表彰,引導示范戶主動參與鄉村治理和鄉村建設,為全面推進全省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