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15條硬措施提出重獎激勵安全生產隱患舉報,2019年以來,湖北省應急管理廳已根據《湖北省安全生產領域舉報獎勵辦法》(以下簡稱《舉報獎勵辦法》)對多名舉報人實施了獎勵。
舉報范圍
安全生產舉報獎勵范圍為所有行業領域的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對舉報只要是屬于工礦商貿等行業或者領域、以應急管理部門作為行政執法主體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經查證屬實的,就對舉報人依法實施獎勵政策。
獎勵標準
對實名舉報重大事故隱患或非法違法行為,經核查屬實的,按以下標準予以獎勵:
1. 舉報瞞報、謊報生產安全事故,按照最終確認的事故等級和查實舉報的瞞報謊報死亡人數給予獎勵。其中,一般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3萬元計算;較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4萬元計算;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5萬元計算;特別重大事故按每查實瞞報謊報1人獎勵6萬元計算。最高獎勵不超過30萬元。
2. 舉報1次重大事故隱患或非法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嚴重程度,給予舉報人3000元至5000元獎勵。
舉報方式
舉報人可以通過安全生產舉報投訴特服電話“12350”和政務服務熱線“12345”,或者以書信、網站、傳真、走訪等方式舉報重大事故隱患和非法違法行為。
舉報時應該填寫哪些內容
舉報人舉報時,除應當提供被舉報對象的名稱、地址、涉嫌非法違法的具體行為等基本信息和重大事故隱患基本情況的證據外,還應提供能夠證明本人真實身份的證件和有效聯系方式,便于舉報獎勵的核實和兌現。對不愿提供自己姓名和有效聯系方式的匿名舉報人,尊重其意愿,但不進行獎勵。
省應急管理廳承諾,將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和人身安全放在重要位置,防止舉報人受到被舉報人的打擊報復,一旦發生舉報人信息泄露事件,省應急管理廳將依照規定追究相關工作人員責任。
如何領取獎金
《舉報獎勵辦法》規定,獎金發放采取“誰受理、誰獎勵”的原則。應急管理部門應在舉報事項經查屬實后的15日內通知具備獎勵資格條件的舉報人領獎。舉報人接到領獎通知后,應當在60日內憑有效證件到指定地點領取獎金。逾期未領取的,視為放棄領獎權利,能夠說明正當理由的,可以適當延長領取時間。
哪些舉報不適用于本辦法
1. 正在查處的重大事故隱患及非法違法行為。
2. 生產經營單位已開始整改或已向應急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報告隱患整改方案的。
3. 黨政機關工作人員及其近親屬或其授意他人的舉報。
4. 匿名舉報或未留下有效聯系方式的。
5. 已進入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程序的。
6. 生產安全事故已依法調查處理的。
7. 重復舉報的。
8. 舉報受理部門依法認為不應當獎勵的。
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因履行安全生產管理職責發現重大事故隱患和安全生產違法行為的,應當依法立即處理;不能處理的,應當報告本單位有關負責人及時處理。生產經營單位負責人未及時或有效處理的,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舉報才可納入獎勵范圍。不得以舉報代替依法應履行的安全生產管理職責。